原标题 :【2月6日零时起】调整有香港旅居史人士由澳门前往内地时须出示核检证明之要求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月3日公布的月日《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
,零时旅居由2023年2月6日零时起,起调前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旅居史人士由澳门前往中国内地时不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整有证明之求但仍维持7天内有台湾地区、香港外国旅居史人士 ,史人士由时须由澳门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澳门要求 (3岁及以下人士豁免)
。有关要求适用对象包括由台湾地区或外国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澳门后再前往中国内地的内地人士
。
为配合有关政策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 、核检台湾地区或外国入境的月日3岁以上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7天内,首次由澳门经珠澳口岸或澳门国际机场
、零时旅居码头离境时,起调前往须经人工专道离境,整有证明之求不可经车道离境(驾驶者除外),香港而有关人士须根据不同情况出示以下相应的证明才可离境
:
1 有7天内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以到达澳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翌日起计7天内) (一) 经澳门国际机场、码头离境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
,须出示登机证、船票; (二) 经澳门任何口岸离境前往中国内地,须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2 7天内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澳门,但没有7天内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 (一) 经澳门国际机场
、码头离境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或外国,须出示登机证
、船票; (二) 经澳门任何口岸离境前往中国内地,须出示作出相应旅居史申报的澳门健康码。 |